第四章 发展篇——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七节 元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元朝确立了一整套由蒙古族主贵族所垄断的司法体系。中央司法机关除刑部御史台外,设立了管理蒙古族贵族务、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司法机关——宗正府。它负责审理京师附近蒙古人色目人的诉讼案件。另外,专门设立宗教审判机关——宣政院。僧侣具有强的势力尊贵的位,僧侣的奸盗、诈伪、致伤人命等重刑案件由方长官审理报宣政院,其他刑案件由寺院主持僧审理,方官吏不问。僧俗间纠纷,则由方长官约寺院主持僧一审理。司法制度确认了僧侣在司法审判享有特权。

元代的司法审判权除宗正府宣政院掌握外,设有中政院、教所枢密院分别掌管有关案件。中政院是执掌宫廷务的机关,负责审理内廷官吏的案件。教所是执掌教务的机关,负责审理与教有关的案件。枢密院是执掌军权的机关,负责审理重军案件校尉军官案件。见,元代的司法管辖,不仅实行区管辖,根据民族、身份、宗教的不同,实行特别的专门的管辖。

元代,蒙古族贵族实行野蛮与落的统治,谈不法制秩序。虽,元律规定了回避、诉、量刑等制度,实际司法官员根本不执行,形同虚设。元代是中国……(内容加载失败!)

(ò﹏ò)

抱歉,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

【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

请考虑使用〔Chrome 谷歌浏览器〕、〔Safari 苹果浏览器〕或者〔Edge 微软浏览器〕等原生浏览器阅读!

谢谢!!!

第六节 元代立法和元律的特点目录+书签第八节 朱元璋与明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