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发展篇——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宋朝经济法的发展

宋代,随着农业的恢复展,手工业商业比唐代展。矿冶、丝织、瓷器制造及印刷业的水平有显著提高。商业繁荣,城市兴,商行现,海外贸易急剧扩,金银逐渐货币使,纸币始流通。经济的展推动了经济立法的展。

宋代实行不抑兼并的土政策,官僚豪强主肆意兼并土,造“势官富姓占田无限”,田产不实,税赋不均,中农户负担重,“国帑虚竭,民间十室九空”的现象。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宰相王安石提“变风俗,立法度”的主张,神宗皇帝的支持,始了变法。他反主兼并土,实行了规模的查田运动,此颁布了《方田均税法》。该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东西南北各千步一方,按照土高、肥瘦分五等,重新均定田税。查田运动查了主隐瞒漏报的量田产,从增加了国的税收,在短短的六七年间,初步扭转了财政入不敷的困难局面。王安石变法除了制定《方田均税法》外,制定了均输法、市易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募役法、保甲法等。次变法在历史条件有利社生产的展,是符合历史求的。但王安石是主阶级革新派,其改良主义变法的社……(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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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宋朝的租佃制和典卖制目录+书签第五节 两宋司法制度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