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发展篇——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宋朝刑法的特点

宋朝是农民义蓬勃展的期,数百次,前仆继,连绵不断。一部宋朝的历史,既是农民革命波澜壮阔的画卷,又是宋朝统治者镇压农民革命的黑暗记录。一点在宋朝刑法表现特别明显。

宋初,统治者就加重了有关“贼盗”的立法。例,宋律规定盗窃罪其赃款赃物共计满五贯(一千钱一贯)者处死,不满五贯者处脊杖20,配役三年。神宗,盗窃罪,一般处死刑,妻子配千,并收财产赏给告人,再犯者即使从犯处死刑。比唐律重。宋代法律盗窃罪处刑严厉著称。宋太宗,老百姓在青黄不接剥吃主的桑树皮,按宋律规定果树枯死了,枯树的尺寸计算,42尺一功,三功处死刑。

了加强农民义的镇压,强化治安措施,宋仁宗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在常法外立《盗贼重法》,将全国划分“重法”“非重法”。所谓“重法”,是京城封府诸县人民反抗斗争高涨的一些危险区,即统治者认需重点镇压的区。凡是在重法犯罪的加重处罚。初,重法仅限京城封府附近,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扩展河北、东京、淮南、福建等路(相省一级)。元丰,提“重法人”即武装……(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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