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定型篇——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唐律疏议》和唐代立法的指导思想

唐高宗了确保法律适的统一,使执法官吏懂每条法律的精确含义,挥法律的效,命长孙无忌等人依据《永徽律》逐篇、逐条、逐句进行详细的解释,永徽四年(公元652年)颁行疏议,连同律文,就是《永徽律疏》,世称《唐律疏议》,共30卷。疏议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引断案决狱。

《唐律疏议》是我国封建代保存最早最完备的法典,是秦汉封建法律的结晶,反映了我国封建社极盛期的政治经济特点,文字简明扼,注疏确切全面,不仅被世奉立法楷模,且统一适法律了重。通《唐律疏议》阐明许封建法制理论原则概念,推动了封建法的展,世的封建法典体例亚洲其他国的立法有深刻影响。

现存《唐律疏议》共有12篇:(一)名例篇,关刑罚的类及其适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二)卫禁篇,关警卫宫廷守卫关津的规定;(三)职制篇,关官吏职务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四)户婚篇,关户籍、田宅、赋役婚姻庭的规定;(五)厩库篇,关国有牲畜、仓库管理的规定;(六)擅兴篇,关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的规定;(七)贼盗篇,关保护封建政权主阶级人……(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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