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奠基篇——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七节 “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秦代奉行法的力主耕战政策,实行“农除末”的经济方针。“农”,是崇尚、奖励农业,农本。“除末”,是取消、削弱工商业,工商业“末”、“末业”。公元前221年,即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年,颁布了“更名民曰黔首”的法令,使部分奴隶变了农民,进一步肯定了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重改变,引“脯”的欢腾场面。秦始皇在《琅玡台刻石》中说:“皇帝初,勤劳本。农除末,黔首是富。”黔首,是统治者老百姓的称谓。

秦始皇公元前216年颁布了“令黔首实田”的法令,他求全国有田的人报占有田的实际亩数。通清查土的法令,核实田亩,便按田亩征税。《秦简》中的《田律》规定,田租按占有的土少征收,不论垦植与否,每顷田饲草“三石”,禾杆“二石”。既饲草禾杆按田亩数征收,谷物主的赋税是。“令黔首实田”是主阶级有利的法令,实际在全国范围内从法律承认了封建土有制。缴纳赋税,就不受限制占有土。法律鼓励土兼并的结果,现了《汉书·食货志》中所说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的景象。秦律保护土有权,凡……(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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