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奠基篇——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秦始皇统一法度,凡事皆有法式

经商鞅变法,处西陲的落的秦国,一跃战国七雄首。公元前238年,22岁的秦王嬴政,举行加冕礼,亲理朝政。雄才略的秦王,顺应历史潮流,超人的胆识气魄,消除了政敌,夺取了实权,选法人物治国佐政,进行兼并战争。了17年间,在他39岁,即公元前221年,结束了中原几百年的封建割据局面一统,建立了中国一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帝国。秦王嬴政全国最高统治者。他兼取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改“秦王”“皇帝”。加“始”字,意思是子子孙孙传,直万世。从此,皇帝一称号被世历代王朝统治者所沿。

秦始皇首创帝制。皇帝的权力无限,不受法律约束,集立法、行政、军、司法权一身。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称“朕”,从秦始皇始,准皇帝本人称。皇帝是中国最高行政首脑,具有绝权威。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三公”有丞相、太尉、御史夫,分别掌管政务、军、监察等务,共同组全国布政令的枢纽。“九卿”,是皇帝分别管理各部门务的官职,有奉常(掌皇帝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皇帝……(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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