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但愿有一口酒,
一口曾在窖冷藏年的酒!
人一尝就花神,葱绿的酒乡,
舞蹈、恋歌丰收季节的欢狂。
啊,是那杯酒带有南国的热气,
红人面,充满灵感泉的真味,
珍珠的泡沫在杯沿浮动,
嘴染绯红,
我就一饮尽,悄离尘寰,
随你隐在幽暗的林间。——约翰·济慈,《夜莺颂》二节
抵阅读英国抒情诗的文青,不够忘记约翰·济慈的《夜莺颂》,位灾病且贫穷,许在爱情十分失意的诗人在1819年4月,在他刚刚满二十三岁的晚,在汉普斯提德的一座花园写了首诗。
济慈在座郊区的花园,听了奥维德莎士比亚笔的夜莺的永恒歌唱,感了生命有限,便死亡那不见的夜莺永恒婉转的歌声相照。
首诗的中意象是一矛盾,即夜莺所代表的绮丽秀、清新爱的像世界与诗人所处的庸俗、虚伪污浊肮脏现实世界的矛盾。
在像世界中处处是音乐、酒、朦胧光影的宁静,现实世界则处处是焦躁、病痛不安。
但是苦与乐又是一统一体。
约翰·济慈的声音现在听就像摩押人路在古代一午,在色列的田野听的一振聋聩,让人耳目……(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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