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
《公司法》中并有说法,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
但是有的公司做,进行元化经营战略,在领域均立了相应的子公司。是,母子公司间因“血缘”关系组一企业集团,颇类似军队中的集团军。
就有了业内常说的集团公司由。
任何一公司做强做,需元化经营、集团化展。
就像是娱乐圈内的巨贱、贱,业务细分、布局游、形完整的产业链,打造己的传媒帝国。
游的编剧、版权资源,影视数据资源,艺人资源;中间环节的制、行、放映、营销;游的期制、特效渲染、衍生品、影视基、主题乐园、游戏等等。
不论游是中间环节,单靠一公司根本撑不。
业务细分,立相应的子公司;斥资收购相应的公司,才够有效管理整产业链的各环节,打造影视行业的全产业链,走集团化路,才做做强。
但凡贱巨贱,不论是否市,在致力完善全产业链,从未停扩张的脚步。
萌人所卡在中贱贱的门槛儿,就是因主经营中间环节,游扩张力度不足。
不是不扩张,是不够重视。
像是控股MLGB唱片公……(内容加载失败!)
(ò﹏ò)
抱歉,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
【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
请考虑使用〔Chrome 谷歌浏览器〕、〔Safari 苹果浏览器〕或者〔Edge 微软浏览器〕等原生浏览器阅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