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小說寫作

四月十七日,我寫了<論說>一文,隨後偶參加某次文友聚會,聽幾位青年朋友討論說寫是否應有一定的格式?再後來,又見新聞報導某女士為寫說增加生活體驗,竟不惜投身舞廳伴舞,是否應該?這兩個問題,雖非這短文所詳論,但乃簡一談。

我在前文中,曾特別提享有「短篇說王」令譽的法國說莫泊桑,就其寫技巧所持若干點;關於文體運,他是不主張拘泥於一格,總生動、讀,並具深度為求。但知不難,行則非人人及,非加苦磨練不為功。為此,有位青年朋友拿一篇經名評過的短篇說給我,被評為他一開始就描寫風景,是犯了寫說忌。這個「戒律」,我不禁為愕?文學藝術創,就貴在不斷推陳新,各具風格,各展才華,豈強加一定的公式?他這樣的描寫,果更烘托人物的格,或更入情入理引人入勝,又有何不(莫泊桑的二百個短篇,已不乏此先例),但若使落入一個模式的窠臼,則無異是對創靈的扼殺!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文學亦與科學一樣有何定律,那許曾被固守的科學定律,不是有被新的發現所推翻嗎?其例,不勝枚舉。文學藝術創,就更……(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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