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馬虎虎造了公不分、是非不明,這樣積非是的結果,是否阻礙了我們社會的清明與進步?
過,曾經是日商公司的主管。
有一回,公司向塑膠廠訂做了一批塑膠袋,由我負責採購。
等廠商做,依約貨後,我核對了材質、圖樣及數量後,認為一切無誤,就附了樣品,依程序向公司申請付款。
憑經驗判斷,應沒什麼挑剔的,何況,這是當初公司比價,百般斟酌後才發包訂做的。
公文呈的二,那位剛從日本總公司派任的日籍主管我過。
他指著塑膠袋方的一排字:「本塑膠袋由XX塑膠廠承製,電話XXXX號。」問我說:「他們印這些字,曾徵求我們同意嗎?」
「沒有。」
「既沒有,又沒有負擔廣告費,為什麼主張?」
「這概是他們對每客戶這麼做吧!」
「印了這些字,我們發包的樣品不符,我認為干擾了我們的廣告,侵犯了我們的權益,我們應退貨拒收。」
我請廠商過來,說明原委,並請他們從倉庫中載回,廠商雖不甘情不願,直呼冤枉、不近人情,但我站在奉命行的立場,公司既不付款,不給對方行方便通融一次。
無疑的,那一批貨,廠商虧定了。不過,廠商我,被那「鐵血無情」的司了一課……(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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