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演繹推理中的詭辯術】【引言】

推理是從已有的知識推新知識的思維過程,它是對現實的間接認識。推理是由判斷組的。在推理中為已有知識的判斷稱為推理的前提,為推知識的判斷稱為推理的結論。另外,還有前提結論的聯結方式,稱為推理的形式。

形式邏輯根據推理的結論是否有必,推理分為演繹推理非演繹推理,在非演繹推理中又分為不完全歸納推理類比推理,(後面還介紹這兩種推理)。一個正確的演繹推理的特點是前提蘊涵結論,即果前提真,則結論必真;非演繹推理的特點是前提不蘊涵結論,即前提真結論不一定真,結論假。

一個正確的演繹推理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前提是真實的;即前提斷定的思內容同客觀實際相符合;二,推理形式是正確的,即推理遵守推理的規則邏輯的規律。前提虛假或推理形式錯誤的推理是不正確的推理,不正確推理的結論的真假是不確定的。

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實,靠各門具體科學、並且最終靠實踐來解決,形式邏輯是求前提必須真實。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確,這是形式邏輯專門研究的問題,它幫助我們判明一個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確。正確的推理形式既保證從真前提必推真結論,又幫助揭露前提中的……(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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