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判斷應用中的詭辯術】【引言】

判斷是對物的情況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判斷與概念的根本區別就是它有明顯的斷定,即對物的質、物間的關係、物的價值及對人們的行為規範肯定或否定的斷定。果所的斷定符合物的情況或者有利於實現人們的實踐目的,則判斷就是真實的或正確的;否則,就是虛假的或錯誤的。判斷除了具有真假、對錯,還有一個是否恰當的問題。一個判斷雖正確反映了物的局部情況,但從物的全局、整體、全過程來,具有片面,這樣的判斷儘管真實、正確,但不夠恰當。所謂恰當的判斷,就是全面準確恰其分反映物情況的判斷。邏輯學求我們的判斷應是真實的、正確的恰當的。檢驗一個判斷是否恰當的唯一標準是社會實踐。

判斷語句有密切的聯繫,判斷是語句的思內容,語句是判斷的語言表達形式。任何判斷語句來表達,不同的語句表達同一個判斷(同義句),同一個語句表達不同的判斷(歧義句)。為了準確表達思,我們的判斷必須具有明確,為此就應當選擇表意精確的語句來表達判斷,力戒語句的含糊歧義。

詭辯論者在判斷應中的詭辯手法主有:故意歪曲一個判斷的本來……(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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