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鄉是在米蘇州的一個鄉鎮,附近有個「卡梅」鎮,就是當年國匪魁「奇斯.賈姆斯」的故鄉,我曾經過卡梅鎮,奇斯的兒子還在那裏。
他的妻子告訴我,當年奇斯何搶劫銀行、火車;後搶來的錢,佈施給貧窮的鄰居,讓他們贖回典押的田。
在當時奇斯.賈姆斯的目中,為他是個理——正兩代後的蘇爾滋,「雙槍」克勞雷,卡邦一樣。實確實是此,凡你所見的人——甚至你照鏡子時所的那個人,會己很高尚,他對己的估計,希望是良不的。
銀行摩根,在他一篇分析的文稿中說:人會做一件,有兩種理由存在——一種是聽的,一種是真實的。
人們會時常那個真實的理由,我們是己內的理,較喜歡聽的動機。所改變一個人的意志,需激發他高尚的動機。
那種方法,在商業是否理?讓我們來。那是賓夕法尼亞州,某房屋公司的一位「弗利爾」先生的例子:弗利爾有一個不滿意的房客,恫嚇搬離他的公寓,但這房客的租約,尚有四個月才期滿,每個月的租金是五十五元,是他卻聲稱立即就搬,不管租約那回。
弗利爾講這經過的時候,他……(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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