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差不住在紐約這個市的理中區,是從步行不一分鐘,就有一片樹林。春來時,樹林裏野花盛開,松鼠在那裏築巢養育牠們的孩子,馬尾草長有馬頭那麼高。這塊完整的樹林,人們叫它「森林公園」。
那真是一座森林,跟哥倫布發現洲時的情景,沒有分別。我經常帶著那頭波士頓哈巴狗「雷克斯」,公園裏散步,牠是一頭愛馴良的狗,由於公園裏很少人,所我不替雷克斯繫皮帶或口籠。
有一,我雷克斯還在公園,一個騎著馬的警察——一個急於顯示他權威的警察。
他向我聲說:「你讓那隻不戴口籠的狗,在公園亂跑,難你不知那是違法的?」
我柔的回答說:「是的,我知,不過我牠不至會在這裏傷害人的。」
那警察頭頸挺硬硬的說:「你『』不至於,你『』不至於,法律不管你怎麼樣——你那條狗會傷害這一的松鼠,會咬傷來這裏的兒童。這次我寬容了你,次我你那頭狗不拴鏈子,不戴口籠,你就跟法官講話了。」
我點點頭,答應遵守他所說的話。
我是真的遵守了那警察的話——但祗遵守了幾次。原因是雷克斯不喜歡在嘴套一個口籠,我不願意替牠戴——所……(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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