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案子?”
“1997年1月25日凌晨,尖沙咀宝勒巷盈丰商业厦的一间卡拉OK生火,顾客及职员仓皇逃生,酿17人死亡、13人受伤。在调查中现,该火灾属人纵火凶杀案,曾有人向卡拉OK投掷两枚汽油弹,火势立刻在卡拉OK厅内蔓延。由是周末,歌厅内顾客十分,许顾客不及从消防通逃离,导致17人死亡,13人受伤,本港有史死伤最惨重的一宗纵火案。”
香港有史死伤最惨重的一宗纵火案!
提他,“O记”便衣数珍,晶显示器伙子值20万港币花红。
刚才着纵火,石宝华居意味着查一香港警方通缉的纵火犯,韩博觉有些笑,立马掏手机给吴副厅长短信,通报的消息。
便衣比他更激动,指着显示器一口生硬的普通话介绍:“在案一月内,我将其中4名涉案歹徒抓获。4名疑犯被控谋杀罪,中3人被高等法院判终身监禁,另一则被改判误杀罪,判监11年。”
“据被抓的嫌犯代,在案前5,年22岁的主犯蔡锦辉因‘追女仔’纠纷,与一批黑帮分子生纠纷,结果遭黑帮场殴打,寻仇切的蔡锦辉随即联合另外6人,其中包括蔡兴斌……(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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