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百九十八章 激烈交锋

《修正案》在国民与国民议政的关系,做了非常重的调整,赋予国民六项职权:选举正副总统、立法院正副院长、监察院正副院长、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罢免正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正副院长、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创制法律;复决法律;修改法律;宪法赋予的其他职权。些规定,与《五五宪草》有区别,但是却赋予国民议政相重的职权,些职权一部分国民闭期间行使的职权,包括:议决戒严案、赦案、宣战案、媾案、条约案;复决立法院已经通的预算案、决算案;创制立法原则并复决立法院法律案;受理监察院依法向国民提弹劾案。另一部分通常情况行使的职权,包括:行政院正副院长、各部部长、各委员委员长提不信任案;国政策或行政措施,向总统及各院院长部长及委员委员长提质询,并听取报告,及接受人民请愿、总统议项国民委托的其他职权。

《修正案》所规定的国民议政的述职权极重。首先,它原属国民的部分职权移归议政,一,即使国民有名无实,议政不停止运转,人民的权力在一定程度……(内容加载失败!)

(ò﹏ò)

抱歉,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

【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

请考虑使用〔Chrome 谷歌浏览器〕、〔Safari 苹果浏览器〕或者〔Edge 微软浏览器〕等原生浏览器阅读!

谢谢!!!

第二百九十七章 修正草案目录+书签第二百九十九章 军政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