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藏档案
我在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所藏广州期档案中共辑国民党中央致毛泽东函稿七通,其中1925年11月2日函已介绍,兹介绍其余六通。
函云:
迳启者:
兹附广东银行洋三百元支票一张,希照收,即转湖南省党部妥收,见复盼。再此票须向海广东银行支付,合并奉闻。查湖南省党部报告书内,关汇款一项,寄长沙文化书社范博先生或拨海执代转,须普通寄款,不说是党费等语。特函请查照办理荷!此致
泽东同志
计附支票一则。
中央执行委员
七月十九
本函未署年,稿右侧有汪精卫、谭平山的毛笔签名。据函中所叙实,知1924年7月19日。
1923年9月16日,毛泽东遵照中共中央决定,同受中国国民党本部总务副部长林祖涵(伯渠)委托,海回长沙,筹建湖南国民党组织。其,陆续在长沙、宁乡、安源等建立国民党分部,并在长沙建立总支部。次年1月,毛泽东代表湖南国民党组织广州参加国民党一次全国代表。,毛泽东中央候补委员被派国民党海执行部工,任组织部秘书。
在海工期间,毛泽东仍关湖南的工。本函反映,湖南国民党组织广州国……(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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