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仕 七

弘治十三年(1500年),年二十九岁的王守仁结束实习生涯,接受了人生中的一正式任命:刑部云南清吏司主,行政级别正六品。

所谓刑部云南清吏司主,刑部是中央六部一,负责司法务;云南即云南布政使司,约相今的云南省;清吏司是六部的属机构,设郎中(主管)一人、员外郎(副主管)一人、主(最低一级的干部)一至二人。刑部云南清吏司主,负责的是云南区的司法审核,并不是真的云南就职。

弘治年间,的工内容其实仅仅在理论存在,因孝宗皇帝觉清吏司的官署太,便郎中一人做,员外郎主往往在授职那才在官署做一子。幸仅仅熬二年,王守仁便等了差独立办的机。

那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王守仁已是三十立,受命江淮一带审核刑案,给很冤假错案做了平反。史料在并不曾给细节,但王守仁的一次公干很是费力不讨的,因在官场的通则,平反就意味着让初审官员难堪,意味着挑剔同僚的失博取人的前程,做很容易使己官场公敌。至那些蒙冤受屈的人,就随他生灭了。

不是王守仁的风格,他是就论……(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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