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笺信封所写的文字笔迹相同,写了的内容。
现将寄放在此日的物品归,因是你孙子的遗物,必勾你的感伤,但我是尽职务责,敬请见谅。
昨在分局内完了最终报告,做了场意外疑火不慎引火灾的结论。火点位在一楼中央雅先生的书房,相信夫人知,最近因空气干燥,类似的火灾频传。
恕我斗胆表达我人的意见,我并不同意的结论,仍有几不其解的疑问,最在意的就是在那房间烧焦的现场现了一十八公升的灯油桶。
关一点,你向警方陈述,因雅先生觉每次取暖器加灯油,室拿太麻烦,所经常一罐灯油放在房间内。
前曾经在府帮佣的仓桥民子女士做了相同的证词。
但我是无法接受,从烧焦的痕迹判断,雅先生的书房有很高级具摆设,是非常有品味的房间,难像在那的房间角落放十八公升的灯油桶煞风景的东西。
恕我直言,我仍坚信我最初的直觉,我知不祥的像引你的震怒,但我仍猜那场火灾是父子同归尽。
从现场找的佑介那副手套证明我的推理,暂由警方保管的副手套在手指的一关节二关节……(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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