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记载,(曹操)常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马,付麦相持,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春秋义,罚不加尊。太祖曰:“制法犯,何帅?孤军帅,不杀,请刑。”因援剑割置。
此,罗贯中有诗云:十万貔貅十万兵,一人号令众难从;挥刀断权首,方知曹瞒诈术深。
就是在中国一度被封经典教育故的“曹操断”,的候,在老师的解释,觉曹操真的很伟,我长了,明白了一切,了解了法的精神,再读则故,已是冷笑连连。
面是一则关西方立法的故:
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的立法者卡龙达斯曾经制定的一条法律:公民不携带武器参加集。卡龙达斯偶一次不慎佩剑进入一场,有人即指他违反了那条法律,卡龙达斯庄重回答:“向宙斯誓,我维护条法律的。”言罢,拔剑刎死。
比两故,我就现中间的差别。
其实曹操断的故,他早已将身凌驾法律。“孤军帅,不杀”——他已经将己的身份特殊了,所,士兵犯法,就砍头,权贵犯法,剪断头千古谈。……(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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