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建设法治社,法治社奠定理论基础的英国由主义传统,我应该有所了解。约翰·密尔被誉英国由主义的哲代言人,他的《论由》是一本特别值推荐的公民读本。
法治社是人治社相立言的。中国两千年一直是人治社,长官意志决定一切,人无由言。与相反,在法治社中,人由是核价值,社人的根本责任是保护人由。一方面,每人拥有追求己利益的由,法律保护其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每人须尊重他人的相同由,若有侵犯必受法律的惩罚。我理归纳一句话:保护利己,惩罚损人。
在论证理,英国传统强调的是人利益的合理,及保护人利益所达的有利全社的结果。同,它亦承认民主政治是法治秩序的制度保证。密尔不例外,但传统中其他哲不同的是,相人利益,他更强调价值,相民主政治,他更强调明社。我本人认,从公民修养公民法治建设负有的责任角度,他的见解尤其值重视。
人生在世,诚解决吃饭问题,所法律应该保护人依据己的力解决吃饭问题的权利。不,在密尔,顶……(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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