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者:《南方市报》吴钩
访谈间:2003年9月2日
访谈者:您是研究“潜规则”的专,潜规则是中国历史屡见不鲜的物,但历史研究的一概念,却是您率先提的。名词经您提,说,观察历史的研究者爱者贡献了一新鲜的视角。您最近又提了一“血酬定律”,进一步拓宽了观察历史的视界。我一些者的读书评论,有人认“血酬定律”其实就是“潜规则”一。我知,血酬定律与潜规则,两者有什联系?您是怎从潜规则研究中现血酬定律的?
吴思:潜规则与血酬定律的关系,说话长。我先举一例子。
晚清安徽省宿松县的平民,定期送警察一笔“辛苦钱”,就做一潜规则。什送钱?不做,警察往往找他的麻烦。一旦现盗案,就规模指定嫌疑犯。警察手头紧了,往往嘱托盗贼诬陷平民窝赃,迫使平民行贿摆干系,平民闹倾荡产。是平民聚协商,愿意一笔钱,破财消灾,一条潜规则就诞生了。
在条潜规则形的背,我现一东西,我称“合法伤害权”。确定嫌疑犯,追查赃款及其窝主,是警察的合法权力,怀疑错了有什……(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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