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期
2009年年末特刊的标题,让人了头滚烫。
执笔者说,推动者有力量。
本刊列举了公众早已熟悉的新闻人物,有一未被人注意的共同特征,就是他除了最终不已的激烈奋外,无论前是,他尝试借助法律途径或社公器,己鸣冤诉屈、伸张正义。
勇敢捍卫身权益,锲不舍,关键在有理。一向被视站在民众立面的官员,始现向公众利益移动的喜迹象。至“微传播”所带的微动力,更被视社持续变革的力量。
体意识正在苏醒,人了按照公民读本寻求程序正义,理的坚持从有像2009年那凸显。
一十年,我有理由感沮丧,因平线已现了公民社理的曙光。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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