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的法则有一,那就是神的法则。人所制定的法则必须与神的法则一致才保持,暴力绝无法维系它。
耶稣说:“我的教训不是我己的,乃是那差我者的。人若立志遵循他的旨意,就必晓教训是神,或是我凭着己说的。”
约翰福音7:16~17
义务的低语若不是神的声音,又是什呢?
那是你己象中的声音吗?或者是你与己谈的候从你的意志的命令吗?
或者那不是数人的法反应吗?是舆论的求服从吗?
绝不是此的。假那是我己的法则,我照己的意思破坏它,它废弃。但我却感觉法则的力量远在我的力量所不及处,我一点不忽视它。
我无法它舆论的影响,因声音往往我提升舆论,给我与不义群众抗衡的力量,给我了善不计败战斗底的力量。相信善的意识并非神的意识,并不比相信太阳光我的眼睛或舆论更容易。
同触觉教给我存在体外的东西,良教给我存在人情感外的东西;就是说,正义、善或真理不是从我体产生的,那是神它放我内部的。
马蒂诺
建立法则是属神的……(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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