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苛求公民政府及官员的批评百分百准确,否则从根本将公民的监督权、批评权取消。
2010年3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通告,称经复核,撤销陈永刚的拘留决定,并责令郧西县警方向陈赔礼歉、国赔偿,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前,陈永刚因持续在论坛帖,质疑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被郧西县警方跨拘捕,“侮辱诽谤他人”的罪名,其行政拘留8的决定。
值注意的是,温宝总理2010年3月5日在《政府工报告》中强调,深入推进政务公,完善各类公办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充分挥新闻舆论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运行。
番表述引公众的强烈反响,位官员更是在不同场合积极回应,并表示欢迎媒体监督批评。
位接受采访的专认,从现实状况,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落实处,就从制度保障负责任的公民够安全监督、批评政府及官员,尤其是法律不苛求公民政府及官员的批评百分百准确,在制度剔除“诽谤官员”类的荒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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