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环境信息公需公众公,“‘争吵’的决策程,不‘一致’的决策程”,国环保的高官难!体现了环保信息决策程的透明民主。环保的信息决策此,公共决策部门又何尝不是此呢?
《环境信息公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施行。国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信息越不公,特殊利益勾结的机就越,公众政府的不信任就越,不稳定的因素就越。因此,我宁‘争吵’的决策程、谐的结果,不‘一致’的决策程、混乱的结果。”
——2007年5月,王石在其博客文章中是说
2007年5月,《政府信息公条例》公布才几,国环保总局就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办法(试行)》。
是国部委中,一针信息公工的综合部门规章。
“不公”的危害,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一连了4“越”:“信息越不公,公众政府的不信任就越,谣言的市场就越,不稳定的因素就越。”
《办法》针环保领域的“信息公”,了具体的规定。最重的是它不仅求各级环保部门公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与审批等17类政府环境信息,污染企业列了信息公……(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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