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社,香港一不见的手已经座城市管理井有序,一切法律准绳,任何人不逃避法律、左右法律,更别说凌驾摆布法律。
2006年1月6日,香港《东方日报》头版闻登了的一篇文章——《农妇斗赢恒基:霸20年业主,终审一锤定音》。我手捧张报纸,反复研读了N遍,又伏案思索了N回,最终不不折服:“法”在香港的确至高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夫与佬、穷人与富人,面法庭谁谁有身份、位的差别,一幅在我完全是理中的“蓝图”,今在香港现,让人津津有味——
《东方日报》头版闻的篇文章讲的是2004年8月香港一位八旬农妇与女儿功挑战了香港的产鳄恒基集团,双方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行动,最终审法院在处理宗“逆权侵占土”的案件,竟令人不思议裁定了香港真正的草根阶层的农妇母女胜诉,并有给产鳄留任何一点特别的情面。在场普通农妇与著名商业财团的官司中,双方夺回的一块土位新界埔翡翠花园邻近,面积有12万平方尺,是香港难的一片农,片农2006年估计市值达3600万港币。
整“故”的……(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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