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A.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Ⅲ. 物(Das Ding)

§125

物或物就是根据与实存两范畴由立展建立的统一的全体。就它反映他物一方面言,物具有差别在身内,因此它是有规定的具体的物。(a)些规定是彼此不同的。它获它的身反映并不是在它身,是在“物”。它是“物”的特质(Eigenschaeten),它与物的关系就是在物所具有。

〔说明〕物与特质便由“是”(Sein)的关系进“有”(Haben)的关系。诚,某物具有许质(Qualitten)在内,但由“是”“有”的渡是不够严密的。因规定质,是直接与某物一,某物失掉其质,亦即失掉其存在(Sein)。但“物”乃是身反映,与差别、与它的诸规定是有差别的同一体。——在许语言,“有”字是表示“曾经”或“”。所我很正说,是被扬弃了的存在,精神是被扬弃了的、的存在的身反映。惟有在精神中,继续持存,但精神却又在它内被扬弃了的存在同它己区别。

附释:在“物”一切反映的规定实存着的东西重现。所“物”最初“物身”,乃是身同一的东西。但我业已表明,同一不……(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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