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
§61
批判哲认思维是主观的,并且认思维的终极的、不克原的规定是抽象的普遍、形式的同一。是就思维是与真理相反的,因真理不是抽象的普遍,是具体的普遍。在思维的最高规定即理,范畴有重视。——与此正相反的观点便认思维是一特殊的活动,因此便宣称思维不够认识真理。
§62
依照理论,思维既是特殊的活动,就范畴其整的内容产物。但范畴既是知所坚持的,所就是受限制的规定,是认识有条件的、有中介的、有依赖的东西的形式。象受限制的思维是说不认识无限,认识真理的。因思维是不从有限渡无限的(它是反关帝存在的证明的)。些思维范畴叫做概念。按照说法,握一象,不外一认识有条件的、有中介的物的形式认识那象。因此象是真理、无限、或无条件的东西,就有我的范畴它改变一有条件、有中介的东西。在的方式,我不但有思掌握住真理,反它歪曲不真的了。
〔说明〕就是唯一简单的论证,提支持帝真理有直接知识或直……(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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