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录:“蓬莱岛案”的再讨论

(邓维桢)

蓬莱岛的案子,《扬》周刊(二月十一日版的)表了我的谈话。朋友读了篇谈话,提了疑问,我相信些问题不是些朋友的,因此公答复:

——有一位朋友,同情党外,在台北方法院做推,他说,恶法亦法,果不服判决,应该“依法”提诉,不应该变政治件,让民众党外不讲法律、讲特权。

我说,项判决根本扯不“恶法”、“善法”的问题。我求的是,法官够独立办案,并不求特权。法官不爱,甘愿变政治竞争的工具的候,党外不在政治反击,斤斤墨守法律的规则,岂不是太笑了!

现行的法律虽是国民党订的,但是他并不遵守。法律他讲是统治的工具,并不拘束己。法律够被遵守,背需有强的力量。目前党外什需遵守国民党的法律,国民党不遵守呢?理由很简单,因有“国”拥有的力量——警察、特务、军队——控制在国民党手中。现在我努力的,就是掌握警察、特务军队的权力,从国民党手中夺回,给人民。些力量由人民掌握的候,国民党不遵守法律吗?

——陈少廷是我的老朋友。我一创办《……(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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