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九年(1859年)旧历九月十八日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张集馨,问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话记录:
皇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姓欺凌姓,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姓与族相斗。”
皇问:“方官不往弹压?”
张答:“臣前惠安,见械斗方,部伍亦甚整齐。姓红旗,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进,见火退。其斗酣,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问:“杀伤便何完结?”
张答:“姓击毙姓二十命,姓仅击毙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官。……”
皇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我初次“命价”一词。者给了准确价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银元)。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米,不2000元人民币。
皇的问题打破了一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宣称的人命关,并不符合历史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子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我估量的角度,生命无价似乎讲通:任何……(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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