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冀东专案名册’受审查的干部1604人,被定列叛徒、特务、国民党、走资派等问题的737人……唐山、市遭受迫害的干部、群众84000余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2955人,致残的7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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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29日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审判庭一审判庭审问了陈伯达,调查了他制造“冀东冤案”的罪行。
是庭审的记录:
审判员李明贵问:“被告人陈伯达,诉书控告你,1967年12月26日,你在唐山说,中共冀东党组织‘是国共合的党,实际是国民党在,叛徒在。’现在我问你,1967年12月26日,你在唐山市是不是讲些话?”……
答:“我不记我讲句话,我不记了。”
法庭宣读了李准记的陈伯达1967年12月26日午在唐山市接见唐山区各县、市代表团、区革筹组及驻军的讲话记录(节录):“你冀东党就是很复杂的,是国共合的党,实际是国民党在,叛徒在。你矿派(引者注:“矿派”是唐山市群众组织的一派)结合的一人,他己就承认原是国民党县党部委员,人就是原市委一书记杨远,有一女的是市长,叫白芸……(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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