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是绝的权威。我拥护最高裁判所的权威尊严。做的判决本应该具有使人人信服的逻辑科根据,丝毫不应该使人怀疑,给人瞹昧的印象。,在“帝国银行件”,被告平泽的判决又是怎的呢?
最高裁判所的判决说是几乎原封不动通了一审的判决。
判决平泽有罪的基本根据,不是他本人的供词。份供词无论是检察官逼的,是被告平泽由忠克尔萨珂夫氏病 编造的,反正它已经一重的证据了。
一件是在昭二十三年 一月二十六日生的,所供词才充证据。就在一年的秋,新的刑诉讼法颁布了。幸乎不幸乎,“帝国银行件”旧刑诉讼法的最一桩案件。
根据旧刑诉讼法,被告的“供词”是证据待的。是在新刑诉讼法中,除非另有其他物证,本人不利的供词一律不是证据。我并不是说“帝国银行件”完全是按照旧刑诉讼法的原则处理的。既平泽受审新刑诉讼法已经始生效,我一件概是本着新刑诉讼法的精神处理的。
是实被告平泽的供词却案中最主的证据。究竟意味着什呢?尽管它是本着……(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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