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再次我一考虑一路公团的问题。
我觉本应该进行一次讨论的,路公团组织现在应该是被废除的,高速公路我应该有新的认识。
高速公路是属国的,因此不需再设立专门的机构征收公路费。无论再怎讨论,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今的达国,比说德国,几乎所有的高速公路是不收费的。欧洲些国的路走一趟,谁的现实,所就抱有一疑问:“什日本就做不一点呢?”
最说的是,路社的基础设施,本就是税金修建的,所它不应该收费。因此,除非是在极其特殊的场合,比说某一座桥应该实行收费,情况收费才是合理的。特别是在受益者承担部分、使者承担少部分的原则,实行收费制是的。
果建设费很高,根据一般计原则在账目中增加一些预算就了。总,有必像路特定财源制度中规定的:那,超一般计原则从其他方敛财。即使是原有的收费,应该逐步减少。
但是,在路公团民营化推进委员中,由猪濑直树等委员组的“改革委员”是一定不赞问题进行讨论的,因他前是基泉首……(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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