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古代的工商杂税 第四节 矿税

矿产属山泽产品。夏、商、周奴隶制代,矿产的采冶炼,均奴隶制国控制,由官有手工业经营。《周礼》有“卝〔kuang,同矿〕人”一职,其职责是“掌金玉锡石,厉禁守”(《周礼·官司徒·卝人》),百姓不随意采掘冶炼。

春秋期,矿产国所垄断。《管子》书中曾阐述了国必须垄断矿产资源的理由。首先,国必须垄断货币制造权;金、玉、银、铜是制造货币的材料,国垄断货币制造权,就必须控制货币材料的源,即垄断金、玉、银、铜矿产资源。其次,金、银、铜、铁是制造兵器的原料,国垄断兵器的生产制造加强人民的统治,必须垄断金、银、铜、铁等矿产资源。三,金、银、铜、铁等矿产是生产各生产工具生活品及装饰品的原料,人民生活所必需,销量,利润高,由国实行垄断专营,财政取量收入。《管子》举铁例说明,每女工做针线活,必须有一针一剪;每农民耕,必须有一耒一耜(犁头);木匠做木工,必须有一斧、一锯、一凿、一锥。果铁器的生产由国垄断经营,每根针的价格加一钱,30根针就增收30钱,相一人的人头税(人头税……(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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