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古代的田赋 第九节 清代的田赋和摊丁入地

清王朝建立,田赋征纳仍遵行一条鞭法,按明朝万历年间的则例征收,赋丁赋分别征课。民田赋分、中、三等征收,且各税率高低不一,相差悬殊。丁赋是徭役的折银,民年16—60岁丁,丁须按规定纳丁银,贫富差,分、中、三等课丁银,丁银数量各省不同。田赋丁赋折白银缴纳,称银丁银。

清代田赋分夏秋两季征收,夏征在二月至五月,称“忙”;秋征在八月至十二月,称“忙”。

随着土兼并的日益严重,银丁银分别征收的弊端日益突;由人口增长快土面积的增加,土又不断集中主手,农民不断丧失土,又承担沉重的丁赋,所无农民被迫逃隐,既影响了国税收,又造社不稳。了解决一矛盾,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针“户口日增,未加广”(《清史稿·食货二》)的情况,规定现在丁册常额,固定丁银数量,此所生人丁,不再征赋。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将固定的丁银首先在广东摊入田亩征收,并逐渐推行全国。税从此称“丁”,就是清朝“摊丁入”的赋税改革。摊丁入,丁完全按田亩征收,不论豪绅富户是一般农民,田则赋,无田则无……(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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