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随着统一的封建帝国的形,封建的赋税制度始普及全国,并日益完备。封建田赋主包括两方面:
一、田租即土税。秦始皇统一全国,即令“黔首实田”(《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称百姓“黔首”,“实田”即己实呈报土数量,由基层官吏核实,据确定应缴田租数量。秦的田租征收量极沉重,税额占总收获量的2/3。粟米外,缴纳秸秆,满足官府饲料、燃料建筑材料的需。据秦律所载,秦规定“顷入刍三石,稿二石”(《秦律·田律》),即每百亩土饲草360斤,禾秆240斤。
二、人头税。田租外,封建国按人口征收人头税。秦称口赋。所谓秦“头箕敛”(《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的“头”,就是计算人口数量,按人头征收赋税。秦人头税数量与税率不详,但田赋一,十分沉重。田赋外,再征人头税,一是增加税收数量,二是使占有土较少或不占有土的百姓承担赋税义务,因农民不仅有田收入,有其他副业收入,人头税使农民的部分收入纳入纳税范围。同,征人头税,加强人口劳动力资源的掌握控制,……(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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