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隋唐五代时期 第四节 隋唐宫廷天竺乐

《隋书·音乐志》载:“太祖(杨忠)辅魏,高昌款附,乃其伎,教习备飨宴礼。及六年(公元571年),武帝摆掖庭四夷乐。其帝娉皇北狄,其所获康国、龟兹等乐,更杂高昌旧,并司乐习焉。采其声,被钟石,取《周官》制陈。”又载:“皇初(公元581年)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及业中(公元611年),炀帝乃定《清乐》、《西凉》、《龟兹》、《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九部。”从些记载,隋代的宫廷乐舞是东西方乐舞的融,且在短短的30年间生了很变化,在九部乐中,西域方面的竟占一半。说明,隋朝是在一次民族融合的基础建立的,兼收并蓄了东西方各民族的文化艺术。西域的乐舞列入宫廷,并使占主导位,是中国音乐史的一次巨变革,其势凶猛,不阻挡。正《隋书·音乐志》所记载的,的所谓中原“正声”受了巨的冲击,颜推了“礼崩乐坏”的呼声,他皇二年(公元582年)向皇帝杨坚言,……(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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