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宋元时期的邮驿 第七节 “私书附递”的法律化

宋朝前,尤其是唐朝,官员通国的邮驿机构投寄书,虽在行列,且逐渐频繁,司空见惯的,但毕竟有法令的许。宋朝,情况就不同了。官员的“书附递”,皇帝诏令中明文规定的,从此通信范围扩。是我国邮驿制度史的一次重变革。

此制始行北宋太宗雍熙二年(公元985年)。一年,宋太宗笼络士夫官员,特别恩准:官员在近系属间,随官方文书一传带信。因弊端太,一度废止。但宋仁宗统治候,再度放宽,1036年诏令说:“中外臣僚许书附递。明告中外,进奏院依应施行”(《燕翼诒谋录》)。始官员书,许步递传送,不影响干扰国急递文书,但制度逐渐松弛,量人书信通急递铺附递了。北宋文欧阳修在文章中说:他己朋友间往的书信,便是由急脚递传送的。他的信中往往有“近急足府,奉状”、“急足徐,辱书”、“近急脚子,尝奉讯”等等字,便是明证。

许书附递,士夫中书信往猛增,宋名人的文集中“书牍”体裁的文章骤了,有人名人的尺牍名闻世。苏东坡集中便有许……(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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