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清末至民国时代的婚姻与家庭 第四节 贞节观

南宋泛滥世的寡妇守节陋习,至清末民初始受社抨击。晚清著名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翻译严复严肃批判了三纲五常的封建德。他认,夫妻纲是妻子丈夫的片面义务,完全了男子压迫女子的工具,中国的女子不己选择丈夫,但却终身纲,是极不合理的。清末著名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谭嗣同更是明确提男女平权的求,愤怒斥责“饿死,失节”的反动节烈观。他认,男女应有平等的权利。重男轻女、歧视迫害妇女是违背人与理的。辛亥革命前夕,一批进步的资产阶级思、革命蔡元培、秋瑾等已是身体力行,通宣传、教育革命的手段启迪妇女的良知,使认识包办、买卖婚姻封建贞节观身与社的毒害。辛亥革命爆,革命浪潮直接波及的南方诸省,甚至现了砸毁贞节牌坊的革命件,反动贞节观受了一次震动。辛亥革命的果袁世凯篡夺,妇女重又被套了封建礼教的枷锁。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10月北洋政府颁布的《褒扬条例》,便是方面的一明证,其女子的褒扬范围是:

甲.良妻贤母:行谊足乡矜〔jin禁〕式 者。

乙.节妻:年在30岁内,守节至50岁者;……(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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