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秦汉至唐时代的婚姻与家庭 第三节 婚姻成立条件

秦汉至唐,禁同姓婚仍十分严格,实行宗族外婚制,是周礼“同姓不婚”原则的继承。唐律规定:“诸同姓婚者,各徒二年,缌麻奸论”。缌麻按亲等五服内的亲属,属“同宗共姓,皆不婚”列。与禁同姓婚相关联的是严禁尊卑婚,法律明定:“若外姻有服属 尊卑共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前夫女者,亦各奸论”(《唐律疏议》)。法律在实行同姓不婚的同,并不严格禁止异姓平辈近亲结婚,表兄弟姊妹间的中表婚在中国历史长期流行。从遗传优生角度,表兄弟姊妹与堂兄弟姊妹的血缘关系是相同的,同属近亲婚配,代长极其不利。

汉唐间,存在不禁止同姓通婚的短暂期。汉末两晋,战祸连年,人口锐减。晋武帝便一反前代同姓不通婚的禁令,允许同姓通婚。南北朝期,由强调门,士族间的婚姻范围越搞越窄,至现了数不少的血缘异辈婚、中表婚。南朝期士族因此变“肤脆骨柔,不堪行步,体羸〔lei雷〕气弱,不耐寒暑”(《颜氏训·涉务》),在智力则是“笔则才记姓名”(同书《勉》)。南朝士族衰败,此原因一。

严禁良贱通婚即严禁有钱有势的人无钱无权的……(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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