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明清官制 第二节 清朝官制

清初官制,体承明旧,是明朝官制中突的弊端稍加厘革。直雍正、乾隆候,才逐步调整,从稳定。清朝中央机构仍设内阁、六部、察院及各卿寺。

清朝内阁沿袭明朝。入关前,皇太极曾创设文馆,是内阁的雏形。又文馆扩展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负责草文书、撰拟诏令、编纂史书、颁布制度。入关,仍设内三院,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始称内阁。三年复改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复内阁。设士、协办士、士,俱满、汉分授。士仍冠殿阁名。清初有四殿(中殿、保殿、文华殿、武英殿)二阁(文渊阁、东阁),乾隆掉中殿,增设体仁阁,三殿三阁。清朝内阁虽居百官首,但权力又逊明朝。因清初政务中是议政王臣议。议政王臣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臣商讨并决定军国政的一形式,称“国议”。其源溯努尔哈赤代诸贝勒共议国的制度。皇太极参与议政人员的范围有所扩,故称议政王臣议。清朝入关,议政王臣议仍握有很权力,内阁不负责一般例行的票拟。清圣祖亲政,在宫内设南书房,选翰林官入内值。入值……(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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