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明清官制 第一节 明朝官制

明朝中央官制有四显著的特点。具体:

一特点是废除了丞相制度。明初沿元制,设中书省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鉴元末丞相权力很,足废立皇帝,又因本朝丞相胡惟庸擅权挠政,是在杀掉胡惟庸,立即宣布废除中书省,罢丞相不设。从此,长期存在中国历史的宰相制度被废除了,明清500年推行的是无宰相的君主专制体制。废丞相,明朝中央机构重新进行调整,形了六部主干,府部院寺(司)分理政务的行政格局。

六部按其序列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从隋唐明初,六部虽属中央重部门,但不直接隶属皇帝,或隶尚书省,或隶中书省,职权有较的局限。废丞相,六部直属皇帝,中央主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权力机关。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机构。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户部是管理土田、户口及国财政的机构。设十三司,司名与明代方十三省区的名称相应。各司又分民、度支、金、仓四科。户部库藏称太仓,是明朝的国库。礼部是主管礼仪教化的机构,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兵部是主管军政的机构,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刑部是主管刑政的机构……(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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