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官制 第一节 三国官制

魏(公元220—265年)、蜀(公元221—263年)、吴(公元222—280年)三国中,魏国处中原,官制比较完备,调整变化较。因此,魏国主线加介绍。

东汉司徒、司空、太尉(或司马)三公,但中枢权力则转移尚书台。汉献帝前,东汉名义不设丞相或相国。丞相称谓直东汉末年才又现。首称相国的是董卓,是曹操。曹操东汉官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丞相首的台阁制。丞相总揽军政权,皇帝实际在丞相的控制中。曹丕称帝,不允许相权,是又改相国司徒。直高贵乡公(曹髦)甘露五年(公元260年),魏国才又恢复丞相职位。不久,掌握实权的司马昭任相国,权倾朝野。东汉末年魏国相职的复,实际传递着一信息:实权在握的朝臣将谋取皇位。所谓“司马昭,路人皆知”,说的就是意思。蜀国诸葛亮丞相,位特尊,权力极,“政无巨细,咸决亮”(《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亮死,不再设相。在不设相的情况,录尚书、平尚书或尚书令最高行政长官。吴国设丞相,有分置左、右二人。

魏国仍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但此三公渐无实际职务,通常是坐论,备顾问咨询……(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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