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汉官制 第一节 秦朝官制

秦朝(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统一,了巩固全国的统治,确立了皇帝核的官僚制度。秦王嬴政在灭六国说:“定,今名号不更,无称功,传世”(《史记·秦始皇本纪》)。是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己国一皇帝,称始皇帝。从此,皇帝一词就2000年封建君主的专语。皇帝拥有至高无的权威,文武百官皇帝负责。考察秦朝历朝的官制,离不基本点。

秦朝中央官的基本构是三公列卿。

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说:“掌丞子,助理万机。”就是说丞相的职责是按照皇帝的旨意,协助管理国的政务。秦朝丞相或设一人,或设左、右各一人。宦官任丞相,称中丞相。丞相的属官有侍中,负责殿中奏,首者称仆〔ye叶〕;舍人,协助丞相处理公务。太尉是最高军长官,主管武官的任免黜〔chu触]陟〔zhi至〕。不秦代何人曾任太尉一职,已难考究,有的者认或设其位虚其职。御史夫丞相副,一方面供内庭差遣,另一方面又握有监察百官权。设丞中丞。丞是夫的助理,中丞在殿中兰台主管图书秘籍……(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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