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与社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明王朝一经建立,明太祖朱元璋便着手全面恢复封建秩序。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首先改变了中央方的政权机构:在中央废除了中书省丞相制,丞相所掌权分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执掌,六部直属皇帝管辖;在方机构中废除了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俗称省),省有府、州、县管理方务。度量衡正是在的行政机构监督挥它的职。
《明典》中汇集了历年有关度量衡器制造、管理等典章制度,仅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嘉靖末年(公元1566年)的近200年间,共颁布有关度量衡法令17次。明朝官方使的度量衡器在中央由工部统一制造,由负责钱粮的户部颁使。《典》中记载:
洪武元年,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二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估定其物价。
《明史·职官》记载:
凡度量权衡,谨其校勘颁,悬式市罪其不中度者。
街市商度量衡器已有相严格的管理制度。《明典》中记载了度量衡器的制造检定制度:
正德元年议准工部行宝源局,法制铜砝子一三十二副,每副二十,俱錾“正德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封,浙江……(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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