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从孔子的代就始了。
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晋国继郑国的子产铸刑鼎,刑法的条款向国民公。无疑是法思实践的先声。因法的主张,就是“法莫显”, 且就是“使民知”。 实,公才公正,公正才公平,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孔夫子反。
反的原因是维护礼治,维护礼治就不公布刑法。因礼治的核是尊尊,叫尊贵。其中一字是动词,是谓语,即尊崇。二字是名词,是宾语,即尊者。刑法的条款由尊者或贵族掌握,刑罚的裁量权由他持,就是尊贵的体现一。
所孔子说:民在鼎矣,何尊贵?
在,读察,意思是察。就是说,民众见鼎的律条,知什合法什犯法,知犯法受什惩罚,凭什尊崇贵人?
他尊崇刑鼎。
此说,孔子是维护贵族特权?
不,更是了维护德治。
德治就是德治国,正法治就是法治国。德治的手段是礼,法治的手段是刑。,说的法治,是古代意义的,不是现代意义的。古代的法治,其实就是刑治。因此韩非他的“法治国”,应该叫“刑律治国”。弄清楚了一点,才懂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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