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午,解剖结果了。死因确定头盖骨粉碎、全身挫伤。死亡间目击者的证言基本一致,推断二十四日午六至七间,使人比较感兴趣的实是,在尸体的腕、面、等部位现了由格斗留的皮血痕迹。其表面呈黑紫色,很明显是死前受的损伤。
解剖结果证实了有些目击者认苏列森是被推的证言,确定了苏列森坠落致死件他杀。该案的侦破总部设在丸内警察署。
午四,在丸内警察署一议室召了一次侦察议。议由中山署长主持。参加人有警视厅侦缉一科那须警部首的四调查室的人员从所辖警察署抽调总部的几名刑警察及其他鉴别科员,一共二十几名。
议,中山警察署长简单讲了几句,便由本案负责人那须警部始,案件生前情况及目前已判明的诸实做了说明:
“根据许目击者提供的证词化验结果,确定案间在六五十分至六五十五分间。但是从六点三十分始,一直在服务站的固定服务台值班的服务员却始终有人入一六一七号房间。因此,认罪犯是在服务员六三十分始值班前进入一六一七号房间的。但是案犯人何从十六层……(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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