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皆有他社底权利及职分……在普通底情形中,人求权利,总易偏太,尽职分,则总易偏不及。
——《理人生》“致中”
两千年前,“亚圣”孟子魏国,见魏国国君梁惠王。梁惠王问:“叟,不远千,亦将有利吾国乎?”老头儿,你我国谋什利益吗?孟子听,有拍案、针锋相,是颇有风度、庄重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已矣。”意思是说,王您何必图目前的利益?其实有仁义才是永恒的利。
便是孟子关“利与义”的千古一辩。按照孟子的说法,仁义是利,德是利,些是广义的、长远的利,是利,与那些狭义的金钱财富的利相比较言,利便是义。与孔子的义利观是一致的,孔子认“君子喻义,人喻利”,此处所谓的“义”,便是孟子所说的“利”——仁义。
义与利的问题,向是哲必定思考的问题,冯友兰先生不例外,他认:旧说“七十二行,行行状元”。各行底人,即此所谓各人。此各人中,每人皆有他社权利及职分,及别人底权利与职分。在普通底情形中,人求权利,总易偏太,尽职分,则总……(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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