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贞观制度:开明政治的典范 公平公正公开的科举制度

唐代的科举考试在原则向所有人放(工商从业者除外),任何人认有应举的力,就“怀牒投”,向所在的州县报考,既不需像两汉那经方官察举,不需像魏晋那等待九品中正评定。

虽唐代的入仕门向全社放,但是其考试程却非常严格。考生必须先通县考、州考,才报送朝廷,参加礼部的考。考试及者并不是马就官,是仅仅取入仕的资格已,必须再通吏部举行的考试,及格者才正式授官。

吏部考试有四条件:“身、言、书、判”。“身”是指容貌仪表,讲究的是“体貌丰伟”;“言”是指口才谈吐,讲究的是“言辞辨证”;“书”是指书法,讲究的是“楷法遒”;“判”是一公文判例,讲究的是“文理优长”,往往取一些州县理寺的疑难案件,“课其断决,观其否”,求考生必须通晓理,谙熟法律,此才明辨是非,秉公断。就是说,在唐朝政府做官,除了通县府、州府、礼部的层层考试外,必须通吏部近乎苛刻的遴选:既长五官端正、一表人才,又口齿伶俐、雄辩滔滔,写一手龙飞凤舞的字,最精通人情世故法律,够疑难……(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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